担保人认为,处理在社交网络上“钓鱼”用于数字营销活动的电子邮件地址是非法的。 拒绝社交垃圾邮件。如果电子邮件地址出现在社交网络上,特殊数据库 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自由用于任何目的。例如,要发送商业提案,总是需要收件人的同意。出于这些原因,隐私保证人禁止公司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进一步处理电子邮件地址以进行营销活动。 担保人的 特殊数据库 干预始于一家金融咨询公司的报告,该公司抱怨向其一些发起人的邮箱发送了许多促销电子邮件,而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
由管理局与 GdF 的特别隐私部门合作在该公司进行的调查表明,电子邮件地址的收集以及通过其他方式,也通过在Linkedin 和 Facebook 或社交网络 特殊数据库 上的“钓鱼”联系人。仅在过去两年中,该公司就发送了大约 100,000 封广告电子邮件。 担保人也基于 2013 年 7 月 4 日关于“社会垃圾邮件”现象的指导方针,因此认为处理电子邮件地址是非法的。 特殊数据库 担保人解释说,在社交网络上找到的数据,更普遍地说,是在线呈现的数据,不能自由使用。事实上,该公司所支持的论点,即在社交网络上注册意味着同意将个人数据用于营销活动,并没有法律依据。此目的与预定用于共
享信息和发展专业联系的社交网络功能不兼容,与产品和服务营销不兼容。意见也得到了欧洲隐私当局的支持,他们明确排除在网络上注册服务需要 特殊数据库 其他参与者在同一平台上处理个人数据以发送商业信息的合法性。 除了在未经必要同意的情况下已由特勤局进行处理的行政纠纷外,当局还保留质疑该公司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权利。最后,要求公司 特殊数据库 更改网站上的同意请求表,以明确营销目的。 要了解更多信息:保证隐私营销数字社交网络 作者 Key4biz 编辑人员 Key4biz 编辑人员 分享: ASSO DPO 另请阅读